日前,家住合肥加僑樂湖公館小區公寓樓的住戶給我們打來電話說,他們小區的物業,突然要向他們收取公共能耗費,這是怎么一回事呢?
物業突然要收公共能耗費
3月7號,記者來到位于合肥市繁華大道上的加僑樂湖公館B棟時,發現在不少住戶的門上,貼著小區物業發來的公共能耗費催繳通知單。在其中一位業主收到的公共能耗費催繳單上記者看到,這戶業主的房屋面積是40.64平米,從去年11月份開始,到今年2月份,4個月下來累積的公共能耗費達到了139.2元。
業主表示,他們就不知道為什么要收這個能耗費,以前從來沒有收過。
加僑樂湖公館的A棟和B棟,是兩棟商住樓。業主們告訴記者,物業收取公共能耗費,可能跟這兩棟商住樓的電價變動有關。之前的電費要高一些,一塊零九分一度。
在這棟商住樓的一樓,記者看到,物業貼出的“商業電價調整的通知”中說,根據相關政策,目前這兩棟商住樓的電價將調整為每度0.7503元。通知中解釋,公共能耗費用,就是公共區域的能源費用,包括公共照明費用、消防監控和其他弱電設備費用、電梯運行和二次加壓等設備運行能耗費用,以及變配電設備運行的損耗費用。
業主說,在降電價以后收取,很明顯,因為國家降電價了,物業沒辦法,必須得降,但是錢又不夠了,就只能在業主身上賺。
這兩棟商住樓的住戶,用電目前只能到物業那里去繳費。
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三級主任科員伍文杰介紹,這種繳費就是說,供電局給這個供電主體(物業)只有一塊大表,物業再對小面的各個終端用戶有各自的小表,也就是說供電局收物業的電費、然后物業再代收代繳下面終端用戶的相關電費。
因為覺得公共能耗費收取得不合理,很多業主都沒有交,因此小區物業也在住戶們的電費充值上做出了限制。
業主說,如果不交公共能耗費,一次性只給交50塊錢的電費,如果冬天家里電器多,一晚上就用完了,這樣頻繁的讓業主去充電,沒有更多的時間,業主只有妥協。
為了驗證業主們的說法,當天上午,記者也跟隨業主來到小區物業進行交電費,發現情況確實如此。
業主:你給我充電費,能耗費我不交。
物業人員:我給你先充50
業主:為什么要充50,我要充300。
物業:充300充不了。
業主:為什么充不了。
物業:因為這么多公共能耗費,不可能讓物業來出。
業主:一次充50,就是說我過一會還可以再來充是吧
物業:一天只能充50,你也不能講過一會就來
業主:那我夜里斷電了怎么辦,你們晚上也不能充
物業:你和我講這些沒有用,你講公共能耗費大家都不交,這個公區的能耗費用,物業付不起。
公共能耗費收得合理嗎?
合肥加僑樂湖公館物業,突然要對兩棟商住樓上的住戶收取公共能耗費,那么,這個公共能耗費收的到底合理不合理呢?
在合肥加僑樂湖公館B棟一樓大廳里,記者看到,小區物業張貼了很多關于電價調整的政府文件,并對樓上每家住戶公共能耗費的收取,進行了收費公示。3月9號,記者先后到合肥市經開區管委會經貿局、建設發展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咨詢,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經過多部門的溝通和會商,他們認為這個小區收取公共能耗費的做法沒有問題。
伍文杰表示,經過前期的核查,他們也跟發改部門,區里面是經貿部門,進行了溝通,他們共同認為這個加僑物業他收的相關費用是沒有什么問題的。
伍文杰告訴記者,這個小區物業對商住樓住戶收取公共能耗費,確實跟電價變動有關。2021年10月之前,根據《皖發改價格【2019】652號》文,計算終端用戶電費時,按照政府公布的目錄電價計算,相關共用設施用電、總表和分表之間的電量損耗以及峰谷電價損益部分,可通過電量分攤或通過租金、物業費等方式協商解決。
伍文杰表示,也就是說以前的公攤、電損之類的,可以在電費里直接分攤。
伍文杰說,像加僑樂湖公館B棟等住戶,都屬于非電網直接供電的終端用戶,根據2021年下半年先后引發的《皖發改價格【2021】425號》文和《皖發改價格函【2021】372號》文,對于非電網直接供電的終端用戶,電費收取時,應按照電壓等級對應的目錄電價收取電費,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。文件中還特別強調,物業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等產生的電費,不得通過電費的形式向終端用戶分攤。
伍文杰說,也就是從這個文件開始,公攤就不能在電費里面收取了。
記者注意到,在2019年11月開始施行的《合肥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》中規定,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中包含的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供水、供電等公共能耗費,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另向業主分攤。
伍文杰告訴記者,這個是講普通住宅小區的,通常的居民住宅,加僑樂湖公館A、B兩棟,它是商住樓,商住樓不在這個范圍之內,普通住宅小區它的物業費是政府指導價,商住樓是實行市場調節價,雙方通過合同約定。
在業主們給記者出示的小區物業服務公約里,記者看到,根據物業服務約定:物業費里不包含公共能耗費用,公共能耗費用根據物業的建筑面積進行分攤,與物業服務費用同時收取。3月7號,記者找到了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,但對方以沒有預約為由,婉拒了記者的采訪。
業主說,在物業服務合同上有講物業費不包含公共能耗費,應該有這樣的一個交房合同,交房的時候,那屬于強制性的,必須簽,簽過了,才可以拿鑰匙。
伍文杰表示,現在收取了公共能耗費,是以之前的物業服務進行約定的,收取的標準是每月根據向供電部門實際繳納的電費支出,減去收取所有終端用戶的電費之和,這個終端用戶,包含了物業自己用的相關電費,然后差額,根據相關的終端用戶的總居住面積,然后測出來,他們應該繳的公共能耗費的標準,來保持總收支的平衡。
對于小區物業對不繳納公共能耗費的住戶采取的限制措施,伍文杰是這么說的:這個是一定的限制措施,督促他們繳納相關費用,我們認為這個方式并沒有直接讓他們斷電什么的,這只是一定的限制措施,畢竟他這個是雙方的,這樣互相有個約束,才能共同把這個事情做好。
下一步,市場監督管理部門,將督促這家小區物業和這兩棟商住樓的住戶加強溝通。
希望物業提高物業服務質量,盡量減少公共能耗。另外要耐心向用戶解釋,避免誤會引起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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